希望能讨回一个公道
尊敬的 :
请恕我冒昧的给您写这封信,这是我的无奈之举,请为小民做主,还我一个公道。
我叫张小建,江苏省南通市人,湖南省益阳湘运集团南县分公司“南县至南通班线”承包人。 2010年11月,益阳市南县开通南县至南通班线,为获得该班线的经营权,本人变卖自家房产筹集资金、组织合伙人出资,以我为牵头人承包了班线,2010年11月25日我向南县公司缴纳了承包费43万元,2010年11月26日我与南县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南县至南通班线”承包经营合同,获得湘H91718和湘H91719两辆客车的经营权,此班线运营至2011年4月12日便因各种原因停止至今。
“南县至南通班线”承包过程中存在诸多鲜为人知的暗箱操作的事,让我这个承包人难以接受:
一、向本人收取“南县至南通班线”审批费用60余万元,未有任何手续。该班线是益阳公司审批的,公司是否应该收取这部分费用?如益阳公司未收这费用,那么这笔钱流向何处?关于审批费用60万元问题,该60万元是在洽谈两辆客车时南县分公司的领导提出的,并且已经实际支付,如不存在审批收费,我将向有关纪检部门反映此问题。
一基本情况:
2010年11月,本人牵头与他人合伙,同南县分公司洽谈“南县至南通班线”承包事宜,商谈结果南县分公司同意将湘H91718、湘H91719两辆客车对外承包。湘H91718承包给本人张晓建、严强(南县人)、罗涛(岳阳市湘运汽车站运管科长)三人;湘H91719承包给潭福平(湖北潜江省市),施德军(江苏如皋市人)罗小军(江苏如东县人)三人。本人在2010年11月25日交付了43万元“车辆承包经营保证金”(见附件三)后,第二天,也就是2010年11月26日上午。我、严强、罗涛三人与南县分公司签订了(湘H91718)《车辆经营承包合同》,潭福平签订了(湘H91719)(湖北潜江省市),施德军(江苏如皋市人)罗小军(江苏如东县人)三人。《车辆经营承包合同》。
线路开始运行后一个多月后,南县分公司要求我重新签订车辆经营合同。我不同意。因为我一个外地人到你公司承包车辆签好了合同,你公司还要更改,当时南县分公司经理陈波来南通公司办理进站手续。我对陈波经理说:如果更改我的合同我就退回线路审批费和车辆承包经营保证金。陈波经理说:你放心。你的合同不更改,改(湘H91719)潭福平的。事后十几天,怎么(湘H91718)承包人变成了原承包湘H91719客车的三人,另外加上我,我当时找到南县分公司祝宏武和陈波经理理论。你公司合同的严肃性就没有合同的严肃性,你们领导讲出的话都不算数,怎么能出尔反尔?你公司有什么权利更改我的合同?既然你公司私自更改承包合同,本人不想继续承包,要求退还车辆承包经营保证金,南县分公司祝宏武经理和陈波经理表示,保证金不可能退还,不重新签订车辆经营合同那是你的事,迫于无奈只能在承包合同上违心地签了字(附件四),(后来听说,是南县开上海班次,得知要开通南县至南通班次,南县上海班所有股份老板一起去湖南省交通运管局上访,才将湘H91719客车让给南县至上海班线李力兵签订了承包合同),正因为变更承包人,导致经营上意见不一,班线运营至2011年4月12日停运至今。(其一原因是:私自更改承包人合同,不退回线路审批费和车辆承包经营保证金)(其二原因是:罗涛(岳阳市湘运汽车站运管科长)坑害了施德军退股费人民币3.5万元(见附件五)(见附件六)。
此后,我十多次与南县分公司相关人员沟通,希望能够退回线路审批费和车辆承包经营保证金,均无满意结果。
2、关于南县分公司私下改签合同的问题,这个问题我已在基本情况里说明,按汽运公司的潜规则,承包合同签订后是不给承包人的。因此,无法提供证据,但人证和物证都在。南县分公司为了推卸责任,竟然将私自更改承包人合同的事推卸得干干净净。南县公司应该敢作敢为。不应该在事实面前用挤赖来颠倒黑白。拿2011年6月8日委托益阳市银鑫公证处对第二份承包合同进行了公证,(附件七),来抵赖私自更改承包人的合同,望领导明察。这之前我曾多次来南县公司要求解决问题。南县分公司为何要掩盖真实情况,难道这就是南县分公司推卸责任的方法吗?
3、停止经营超过6个月问题,南县南通班线于2011年4月12日停班,2011年9月30日致函南通汽车站要求恢复进站营运(附件八),但南通汽车站未曾同意,因为南通公司知道了该线路,南县公司是承包经营的。未按进站协议公司化经营,连续180天以上停运被取消班线经营权,责任不应由承包者承担。
三、“南县至南通班线”经营模式不符合湖南省运管局的规定。在签订合同后经营过程中我才知道,湖南省运管局的规定直达线路应为公司化经营,不允许承包。与我签订合同采取了欺骗方式,违反了相关规定。
尊敬的领导,南县公司在处理“南县至南通班线”经营权问题上存在严重问题,一是签订合同违反相关规定,所签订合同无效;二是私下更改合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三是收取不合理费用,中饱私囊。
这两年多,我的生活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我曾多次与南县公司相关人员沟通,希望能够退还本人线路审批费和承包费,但均无满意结果,现向领导反映我的实际情况,望领导能够体察民情、声张正义,通过双方协商解决我的实际问题,帮助我讨回一个公道。本人表示万分的感谢!如果领导出面都解决不了问题,那我只能动用法律的武器还我一个公道。
张晓建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