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取停车费用后为何不能提供相关票据?我如何确认这是私人行为或者是车站的行为?收取的这部分费用如果是被私人塞进腰包也无人知晓,只会形成恶性循环,收费的人越积极,而被收费的人却没有任何权利保障。
2.车站本是便民的公共交通设施,如果让其成为敛财的场所而让群众生活变得更加不便,这就没有达到当初的便民的出发点。希望相关机构能给我一个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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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益阳火车站社会停车场违规收费的回复
一、火车站停车场因收费系统故障、护栏损坏等原因,收费工作停止过一段时间。经修复后,于2016年10月16日重新启动停车收费工作。此项工作是在我局的监管下进行的,为了不让收费员中饱私利,安装了监控和收费管理系统,车辆进场出场都需要刷卡照相。
二、停车收费必须向车主提供相关票据,这是一个基本原则。火车站停车场的收费员由于接触此项工作不久,不熟悉业务, 在刚开始的这段时间有可能出现收费后忘记给票的情况,但进出车辆已录入系统,不存在停车费被私人塞进钱包的现象。我局已责成收费公司加强对收费员的培训与管理,坚决打击收费不给票的行为。
三、火车站是我市的形象窗口,停车收费工作目的并不是为了收钱,而是为加强对停车秩序的管理,解决停车乱、乱停车的问题,同时也是对车主的车辆起一个保护作用。
感谢网友对益阳停车收费工作的支持与关注,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能一如既往的对益阳停车收费工作进行监督,谢谢。
另: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统一为早8点至晚9点3元/小时,晚9点到早8点2元/小时,15分钟内免费。
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