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政策适应对象为新入驻园区并在湖南(益阳)工艺美术创意设计园建设指挥部登记备案的文化创意企业(包括工艺品、建筑规划设计、艺术和收藏品交易、时装设计、影视音乐制作、表演艺术、动漫、出版、软件、广告等)。
第一条 至2015年12月31日前,按有关政策规定免征相关税收。
第二条 资水会龙工艺美术街、创意商业街自开业之日起,2年内免缴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第三条 至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指挥部在园区范围内租赁民房(金山路、美院路、栖霞路临街门面除外),承租人按月租2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租金。
第四条 至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指挥部在园区范围内租赁民房可获得每户1万-1.5万元房屋外立面和周边环境改造资金补贴。装修方案事前须报指挥部审查同意,验收后一次性支付。
第五条 在校或毕业3年内大学生在大学生创业基地开办文化创意类公司或学生工作室,其房租按月租金1元/平方米的标准执行。
第六条 指挥部代办工商税务开户手续。
第七条 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引导资金,其首期资金200万元。原则上用于奖励在国家级文化创意竞赛中获奖者和扶持举办全国性的大型文化创意活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 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对园内企业进行执法检查,须经市政府督查室同意后方可执行。
本优惠政策由湖南(益阳)工艺美术创意设计园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湖南益阳工艺美术创意设计园建设指挥部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