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益沅桃城镇群一体化发展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协调和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市益沅桃城镇群建设领导小组、市东接东进领导小组关于益沅桃城镇群一体化发展与东接东进的重大决策部署,牵头拟订具体政策措施。
(二)组织开展益沅桃城镇群一体化发展与东接东进建设重大问题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益沅桃城镇群一体化发展与东接东进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编制。
(三)统筹“一核三心与一带两轴”区域内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拟定区域内重大项目库,编制具有区域性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目录,对重大项目建设实行目录管理;拟定和审核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
(四)受委托负责区域内市本级权限内城市、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归口审批(核准)或备案,统筹、协调、指导区县(市)权限内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工作。
(五)负责益沅桃城镇群一体化发展与东接东进建设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评价体系和工作督办检查制度,负责益沅桃城镇群一体化发展与东接东进建设目标的综合考核工作。
(六)负责加强与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在规划、基础设施、产业、政策、政务、消费等方面的对接工作;协调市直部门和区县(市)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的对接工作。
(七)承担市益沅桃城镇群建设领导小组和市东接东进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